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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常銘記

 

1.    交通安全隊員不得指揮來往車輛。

2.    交通安全隊員當值服務時,不得隨意踏入路上,如因視線受阻,必

       須踏入時則應特別小心。

3.    如有同學破壞安全規則,應向上級報告,並轉知校長。

4.    在轉角地方更應留意預防車輛隨時轉出。

5.    如有警務人員在指揮交通,交通安全隊員應依照其指示讓同學橫

       過。

6.     除使用學童過路標誌外,交通安全隊無權停止車輛。

7.     如有成人投訴不滿交通安全隊工作表現,須請投訴人向校方投訴。

8.     在等候橫過馬路時,同學須在行人路上等候,交通安全隊不應讓同

        學站在馬路上等候。

9.     交通安全隊隊員在當值時,必須穿著全套整齊制服,否則保險可能

        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