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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常銘記
1. 交通安全隊員不得指揮來往車輛。
2. 交通安全隊員當值服務時,不得隨意踏入路上,如因視線受阻,必
須踏入時則應特別小心。
3. 如有同學破壞安全規則,應向上級報告,並轉知校長。
4. 在轉角地方更應留意預防車輛隨時轉出。
5. 如有警務人員在指揮交通,交通安全隊員應依照其指示讓同學橫
過。
6. 除使用學童過路標誌外,交通安全隊無權停止車輛。
7. 如有成人投訴不滿交通安全隊工作表現,須請投訴人向校方投訴。
8. 在等候橫過馬路時,同學須在行人路上等候,交通安全隊不應讓同
學站在馬路上等候。
9. 交通安全隊隊員在當值時,必須穿著全套整齊制服,否則保險可能
失效。